107年 | 11月15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新(擴)建「至善大樓」啟用,調整核定容額,核定總收容額由2,705人增加為3,401人。(法務部107年11月12日法綜字第10700203970號函核定) |
11月矯正機關核定容額修訂為57,573人,並修正相關刊物。
| 矯正 |
107年 | 5月23日修正公布法院組織法,增訂第114條之2條文,並修正第73條附表,全國各級檢察署之機關名稱更正,不再冠上「法院」二字。 |
修正法務統計相關統計表(圖)及統計查詢。
| 檢察 |
106年 | 6月28日施行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全文23條。本次修正擴大特定犯罪範圍、放寬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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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4月19日修正公布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犯罪組織定義,包括不限於集團性、常習之組織;不限於暴力犯罪;跨境電信詐欺犯罪可依據修正後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嚴懲其參與犯罪組織之行為。 |
修法後犯罪組織構成要件放寬,起訴人數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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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月1日施行105年12月7日修正公布之「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刪除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立特別偵查組之法源;特別偵查組廢除後相關事務依規定回歸原管轄檢察署辦理。 |
最高法院檢察署刪除特偵案件相關統計表。
| 檢察 |
106年 | 1月1日施行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全文55條,並修正名稱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修正罪名別及兒少相關統計報表。
| 檢察、矯正、司法保護 |
105年 | 12月27日調整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核定容額,核定總收容額由310人增加為401人。(法務部105年12月27日法綜字第10500223240號函核定) |
12月矯正機關核定容額修訂為56,877人,並修正相關刊物。
| 矯正 |
105年 | 12月8日調整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核定容額,核定總收容額由409人增加為1,100人。(法務部105年12月7日法綜字第10500211990號函核定) |
12月矯正機關核定容額修訂為56,786人,並修正相關刊物。
| 矯正 |
105年 | 11月30日修正公布刑法第5條,將本國人民境外犯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增列納入境外犯罪的處罰範疇。 |
修法後本國人民境外犯加重詐欺罪適用本國刑法。
| 檢察 |
105年 | 9月1日本部於高雄市橋頭區新設「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橋頭地檢),並自9月1日起正式受理收案,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管轄區域共計38個行政區配合調整,其中南高雄所轄苓雅、小港、鳳山等12個行政區及東沙島、南沙太平島仍歸高雄地檢,而楠梓、左營、岡山等26個行政區改移至橋頭地檢;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及高雄第二監獄指揮執行來源機關亦配合增列橋頭地檢。 |
自105年9月起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別統計報表增列橋頭地檢。
| 檢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