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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期
民國
       
地方檢察署執行智慧財產刑事案件裁判確定情形
中華民國114年1月單位:人
項目別總計有罪無罪其他
總 計 50  36  22  21  11  17  14 
20 歲 未 滿
20-30歲未滿 10 
30-40歲未滿 11  17 
40-50歲未滿 21  10 
50-60歲未滿
60 歲 以 上
18 歲 未 滿
65 歲 以 上
說明:智慧財產刑事案件含刑法第253條、第254條(妨害農工商罪之偽造仿造商標商號與販賣陳列輸入該貨物)、第317條、第318條(妨害
   秘密罪之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洩漏職務上工商秘密)等罪或違反著作權法、商標法、營業秘密法、國家安全法第8條至第10條
   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72條至第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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