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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受刑人出獄後2年內再犯罪情形
單位:人、%
出獄年酒駕受刑人
出獄人數
2年內
再犯人數
再犯比率 - 按再犯經過時間分
六月以下逾六月
一年未滿
一年以上
二年未滿
108年8,7442,52228.89.29.610.1
109年8,1012,24227.79.08.410.3
110年6,6611,90028.58.09.411.1
111年*7,24898213.56.85.31.4
112年*8,3391461.81.60.1-
說明:1.酒駕係指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者。
   2.「2年內再犯人數」為酒駕受刑人實際出獄後追蹤2年,並於追蹤期間內再犯罪,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已起訴且判決確
      定有罪、緩起訴處分及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惟*年度經過時間未滿2年,僅追蹤至統計截止日 (112年底)止。
   3.「再犯經過時間」係指自出獄日至偵查案件新收分案日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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