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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案件
       
地方檢察署酒駕案件偵查終結有犯罪嫌疑者酒駕犯次統計
111年至115年2月
單位:人、%
項目別總計初犯2犯3犯以上
人數 146,675  129,385  14,065  3,225 
比率 100.0  88.2  9.6  2.2 
說明:1.酒駕係指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者。
   2.人數統計為111年至115年2月期間內一人犯多案者,以一人計,且罪名依最重罪統計。
   3.酒駕犯次統計依被告於111年至115年2月犯酒駕且經偵查終結有犯罪嫌疑(包括通常
      程序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緩起訴處分及職權不起訴處分等)之次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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