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計期
民國
       
地方檢察署執行毒品案件裁判確定有罪人數
中華民國114年1-9月單位:人
項 目 別總計製賣運輸施用


















































(1)(2)
總 計14,2052,8978,6122,59052543,7443851,6971,627357,9262,1615,7652,535
男性12,3192,4297,3912,39848533,3003091,4811,479316,7301,8244,9062,289
女性1,8864681,221192414447621614841,196337859246
說明:1.其他(1)含毒品種苗及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等。
   2.其他(2)含轉讓、持有、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等。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