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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期
民國
       
地方檢察署執行毒品案件裁判確定有罪人數
中華民國114年1-4月單位:人
項 目 別總計製賣運輸施用


















































(1)(2)
總 計6,4251,3813,8851,11617261,545151691691123,7651,0682,6971,115
男性5,5981,1613,3651,03215251,382134612626103,1978892,3081,019
女性8272205208421163177965256817938996
說明:1.其他(1)含毒品種苗及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等。
   2.其他(2)含轉讓、持有、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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