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計期
民國
       
地方檢察署執行毒品案件裁判確定有罪人數
中華民國114年1-3月單位:人
項 目 別總計製賣運輸施用


















































(1)(2)
總 計4,8251,0472,92282213211,155125528492102,8258012,024845
男性4,1898802,51776111201,02910846644782,3916671,724769
女性6361674056121126176245243413430076
說明:1.其他(1)含毒品種苗及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等。
   2.其他(2)含轉讓、持有、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等。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