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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案件
統計期
民國
       
地方檢察署執行跟蹤騷擾案件裁判確定情形(機關別)
中華民國115年1-3月單位:人
項目別總計有罪無罪其他
總計 123  16  98  12  22 
臺北地方檢察署 10 
士林地方檢察署
新北地方檢察署 10 
桃園地方檢察署 16  12 
新竹地方檢察署
苗栗地方檢察署
臺中地方檢察署 15  11 
彰化地方檢察署
南投地方檢察署
雲林地方檢察署
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南地方檢察署 15  12 
高雄地方檢察署
橋頭地方檢察署
屏東地方檢察署
臺東地方檢察署
花蓮地方檢察署
宜蘭地方檢察署
基隆地方檢察署
澎湖地方檢察署
金門地方檢察署
連江地方檢察署
說明:跟蹤騷擾案件包含同一案件同時涉及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與其他法規、罪名(如性騷擾防治法、妨害自由罪),資料自111年6月起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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