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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期
民國
       
地方檢察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終結事件被害人人數(職業別、機關別)
中華民國114年1月單位:人
機關別總計民代、主管、
專業、技術及
事務工作人員
服務工作人員及
售貨員
農林漁牧
工作人員
技術工作及
有關工作人員
非技術工及
體力工
無業其他
總   計 49  107  11  14  43  23  43 
臺北地檢署 24 
士林地檢署
新北地檢署 10 
桃園地檢署
新竹地檢署
苗栗地檢署
臺中地檢署 10  23  13 
彰化地檢署
南投地檢署
雲林地檢署
嘉義地檢署
臺南地檢署 10 
高雄地檢署
橋頭地檢署
屏東地檢署
臺東地檢署
花蓮地檢署
宜蘭地檢署
基隆地檢署
澎湖地檢署
金門地檢署
連江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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