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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期
民國
       
地方檢察署執行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案件裁判確定情形
中華民國113年1-9月單位:人
項目別總計有罪無罪其他
總 計 188  29  144  23  36 
20 歲 未 滿
20-30歲未滿 43  31  10 
30-40歲未滿 55  45 
40-50歲未滿 49  16  37  13 
50-60歲未滿 26  23 
60 歲 以 上 13 
18 歲 未 滿
65 歲 以 上
說明:跟蹤騷擾防制法於110年12月1日公布,111年6月1日施行,資料自111年6月起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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