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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毒品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治療及多元處遇統計
單位:人、%
項  目  別110年111年112年113年114年1-8月
有   犯   罪   嫌   疑   人   數 (A)17,5452,73022,8263,51620,3323,40719,1563,28313,0192,229
緩   起   訴   處   分   人   數   (B)5,7089405,7009464,9218926,0521,0455,451929
   比 率(B/A)
×100
32.534.425.026.924.226.231.631.841.941.7
附  命  戒  癮  治  療  人  數(C)5,6369255,5849254,8308745,8039925,099850
比 率(C/A)
×100
32.133.924.526.323.825.730.330.239.238.1
說明:1.本表以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2項施用毒品罪為統計範圍。
   2.人數統計為同年度一人犯多案者,以一人計。
   3.有犯罪嫌疑係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緩起訴處分、依職權不起訴處分及移送觀察勒戒(含戒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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