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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期
民國
       
地方檢察署執行智慧財產刑事案件裁判確定情形
中華民國113年1-8月單位:人
項目別總計有罪無罪其他
總 計 301  326  235  269  17  49  49 
20 歲 未 滿
20-30歲未滿 47  49  37  40 
30-40歲未滿 103  142  80  125  19  15 
40-50歲未滿 95  106  72  83  18  19 
50-60歲未滿 42  23  37  17 
60 歲 以 上 11 
少年 ( 14-18歲未滿 )
高齡 ( 65 歲 以 上 )
說明:智慧財產刑事案件含刑法第253條、第254條(妨害農工商罪之偽造仿造商標商號與販賣陳列輸入該貨物)、第317條、第318條(妨害
   秘密罪之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洩漏職務上工商秘密)等罪或違反著作權法、商標法、營業秘密法、國家安全法第8條至第10條
   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72條至第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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